商报: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要公示

时间:2012-06-14 14:54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商报讯(首席记者郭涛)民办幼儿园收费随意性大,园方说涨就涨。今后,民办幼儿园收费再不能说涨就涨,其收费标准将由园方根据办园成本等因素提出意见,由价格、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且经核准备案的收费标准至少在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昨起,省教育厅代拟的《甘肃省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幼儿园园名不得冠以“双语”等字样

  我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园或捐资助园,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执行,应具备基本的办学场所、设施和符合要求的教职工队伍。且民办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我省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机关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简明,一般以“XX市(州)XX县(市、区)XX幼儿园(班)”形式命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甘肃”等字样。且未经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

  收费标准至少一学年内不得变动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即,由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等因素提出保育教育费意见,按核准资质的隶属关系报同级政府发展改革(价格)、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批复民办幼儿园执行。经核准备案的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原则上至少在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并且要向社会进行公示。

  与此同时,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按照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确定最高收费标准。

  在园幼儿数不得突破办园规模

  据悉,我省民办幼儿园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实施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到当地学前教育的统一管理之中,在日常检查评估、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选先、业务培训、评等定级等工作中,应当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幼儿园(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随意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办园地址;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不得突破审批机关核准的办园规模。

  民办幼儿园收费低廉可享各种奖励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凡收费低廉、办园特色明显、管理工作规范、社会评价较好的民办幼儿园由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等措施对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政府应当按照公用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同时,民办幼儿园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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