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毛泽东批准兴建宜昌长江葛洲坝工程。1969年10月,毛泽东在武汉听取武汉军区司令员曾思玉、政委刘丰提出的兴建三峡大坝设想时说到,在目前备战时期不宜作此想。此后,为了解决湘西、鄂西、豫西、川东等地区三线建设和生产用电,武汉军区、水电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转而设想改修三峡下游宜昌的葛洲坝低坝,采用径流发电,既可避免战时轰炸使下游淹没的危险,又可争取较短时间加大航运和发电量。经过勘探、试验,1970年10月中共中央提出兴建葛洲坝工程的报告。
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并原则予以批准这一报告,要求多作试验和研究,写出可靠的水坝工程资料。25日,毛泽东看过《中共中央关于兴建宜昌长江葛洲坝水利枢续工程的批复》后批示:“赞成兴建此坝。现在文件设想是一回事。兴建过程中将要遇到一些现在想不到的困难问题,那又是一回事。那时,要准备修改设计。”
1971年初,葛洲坝主体工程仓卒上马,由于重大技术问题未解决,不得不于1972年底暂停施工。1974年第四季度工程复工。1975年4月,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正式提出修改初步设计方案。直到1981年1月第一期工程基本建成,并开始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