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末年,金兵入侵,家破国亡,宋朝名将王彦率领士兵在共城(今河南境内)坚持抗金,这批热血男儿都在脸上刺上了"赤心报国,誓杀金贼"八个大字,被称为"八字军",从此,八字军威名远扬,金兵闻风丧胆。
岳飞背上刺字的故事更是脍炙人口。靖康之变后,岳飞从抗金前线回家乡探母。母子分别之时,姚氏请人在岳飞的脊背上刺上"尽忠报国"四个大字。《宋史》记载说,岳飞被秦桧诬陷入狱,逼他承认谋反之罪,岳飞便愤怒地"袒而示之背。背有旧涅'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
明代《普济方》记载有"褪字方"
明朝的中医古籍《普济方》中记载有除去刺字的药方,这个药方是取活水蛭一条,将一个生鸡蛋剖开小头,放入水蛭,再把鸡蛋的小头盖牢封死,直到水蛭把鸡蛋清吃尽后自己死去,再取出水蛭的汁搽在印文或刺字上,就会褪去。《普济方》中还有医治脸上的金印的方法,是以针将字挑破,再用醋调和赤土,敷于其上,干后,再换敷调醋的黑土,直到字消为止。
刺字发配的刑罚在制定之初原是对死刑的宽大,但后来在实际执行中范围日益扩大。宋真宗在位时,刺字发配之罪共四十六条,到了南宋孝宗时,更增加到了五百七十多条,一些地方司法官吏也滥施刺字和发配之刑。北宋末年,金兵南下,草莽间群雄奋起抗金,他们中不少人是罪犯。南宋建立之后,抗金的草莽英雄接受了朝廷的封号,先后入朝为官。但是,在朝觐皇帝时遇到难处,他们大多数的人脸上刺有金印,按法律规定,罪犯是不得入朝的。为此,宋高宗于1144年发布诏命:"今后臣僚有面刺大字或灸烧之人,许入见。"解除了当初制定的禁令。
元朝建立之后,不仅全面继承了前朝的刺字和发配之刑,而且将原来的刺双颊的刺字之刑发展成刺面、刺左右臂、刺项等多种方式,并将刺字和发配广泛适用于盗贼等多种罪犯。
明清时期,除了刺面之法,更多的是采用刺左右臂的方法,渐渐地,刺字成为不大引人注意的处罚,直到清末被彻底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