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的员工和律师试图证明报社并没有诽谤警察局长,因为广告上根本没有提到沙利文的名字,但沙利文的律师们用各种方法证明这些内容“指涉而且关系到”沙利文。
庭审中,原告律师向沙利文提问道:“你认为广告中的陈述直接提到了你,或者和你有关联吗?”
“我可以肯定,广告的确提到了警员和他们的逮捕措施,我认为这些与本人息息相关。”沙利文回答。
广告中的不实表述也为沙利文及其律师提供了武器。他们列举说,学生们在议会厅合唱的歌曲并不是“我的国家,也是你的”,而是国歌“星条旗永不落”;而对于马丁·路德·金曾经被捕4次的事实,广告中也错写成了7次。
沙利文的律师同时指出,在广告下方列出的联署名单也存在不实之处。20位参加了“南方基督教领袖会议”的牧师被直接列入名单,而他们与这篇广告并没有直接关系。
主审法官琼斯之后向陪审团介绍说:广告中被质疑的陈述“确定无疑”地中伤了沙利文,而且损害了他的名誉、事业和社会地位,构成“直接诽谤”。按照阿拉巴马州的法律,只有《纽约时报》能够证明自己刊登的文字全部属实,才能推翻这一认定。而事实上,报社已经承认,广告中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陪审团只用了2小时20分钟就做出了最终结论。他们判定被告败诉,《纽约时报》与参加广告联署的4位牧师必须向沙利文赔偿50万美元。这是阿拉巴马州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诽谤赔偿金。
其真实目的是阻止报界揭露真相
这一判决结果让南方媒体立刻发出了欢呼。
“《纽约时报》被传召到千里之外的蒙哥马利市应诉,其他报纸、杂志今后也将面临同样的情景。”一家当地媒体气势汹汹地警告说,“若想避免,唯一的选择就是如实报道。”
但在为此事立传的安东尼·刘易斯看来,这样的“如实报道”要求却让美国媒体背负起了巨大的风险。一个在报道或广告中连姓名都没有出现的官员,都可以轻易说服陪审团相信自己受到了影射和诽谤,而媒体要想逃避这一指控,就必须证明自己报道的全部细节都准确无误。
更严重的是,陪审团可以随意地确定赔偿金额,即便根本没有证据表明,原告因为不实报道受到了伤害。
“他们认为,通过威慑吓阻,就能令全国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和电视——对民权事务的报道敬而远之。”刘易斯评价说,“这就是沙利文和帕特森州长的真实目的……阻止报界揭露真相,以免影响到公众的政治态度。”
《纽约时报》在这一判决之后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剩余4位官员的诉讼还在继续,按照事态发展,报社已经做好了5场官司全输的准备。当时,时报正面临持续114天的排字工人大罢工,总额超过300万美元的赔偿金,对于效益惨淡的报社,无异于致命一击。
后来出任时报法律总监的詹姆斯·古德尔回忆说:“要是输了这些官司,报纸肯定完蛋。”
阿拉巴马州的行为在全国范围引发了巨大的示范效应,“用诽谤诉讼打压媒体”的策略被各地官员如法炮制。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仅仅因为报道黑人在蒙哥马利市很难获得选举权,就被索赔150万美元。根据当时的统计,对于《纽约时报》的败诉判决作出3年内,南方各州官员对媒体提起的诽谤诉讼总额,已经达到了3亿美元。
除了四平八稳地报道,再不涉足批评言论,媒体似乎已经没有别的选择了。
1961年初,《纽约时报》开始争取对此案重新审理。在被法官拒绝后,他们又向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申请中,报社提出,沙利文的指控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出版自由。但州最高法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
“众所周知,诸如警察、消防之类的部门,均受到政府的控制、调遣,或者直接听命于一位市政官员。”在判决书中,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指出,“因此,对相关团队的赞美或批评,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掌控团队者的评价。”
对于《纽约时报》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提出的抗辩,州最高法院同样予以驳回:“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保护诽谤言论。”
刘易斯在书中评价说,沙利文和阿拉巴马州官员指控的真正目标,是“新闻界在民主社会转型中扮演的代言人角色”。他在文中悲哀地总结道:“如果每家法院都坚持与阿拉巴马州相同的论点,《纽约时报》就永远没有胜诉的机会。”
让人民有权批评“任何一个政府部门”
对于《纽约时报》而言,能走的路只剩下最后一条了。1962年,报社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9位大法官撤销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的判决。
在美国,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后即可任命。所有大法官均终身任职,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而其中的首席大法官则负责主持最高法院庭审和讨论,管理联邦法院日常行政事务,并且按照美国政治传统,主持总统宣誓仪式。
在上世纪60年代,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是厄尔·沃伦。1954年,在他大力推动下,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宣布学校内的种族隔离政策违法。而在之后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中,又是沃伦大法官推动确立了讯问嫌犯的新规则,以“你有权保持沉默”作为开头的“米兰达警告”从此深入人心。
不过,在提起上诉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纽约时报》对判决并没有什么信心,他们甚至根本不确定最高法院是否会受理这一案件。时报律师赫伯特·韦克斯勒回忆说,当时报社管理层唯一的希望,是坚持自己没有诽谤。
“我们刊登的全是事实。”一位报社负责人说,“即使偶尔犯错,也像人生有起有落一样,是在所难免之事。”
不过,韦克斯勒却决定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入手,进行自己的辩护。他在申请书中援引30年前的布莱克大法官的判决意见说:“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基本目的之一,正是让人民有权批评‘任何一个政府部门’。”
1963年1月,最高法院公布了案件受理目录,其中就包括“《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按照法院的安排,案件的庭审可能在1963年10月至1964年6月间进行。
韦克斯勒随即开始了起草诉状的工作。他的妻子桃瑞丝回忆说,自己一直帮助丈夫研读文献、撰写备忘录,甚至还尝试着写了一部分诉状的内容。
“不过,他并没有采纳我的意见。”这位贤惠的太太半开玩笑地说,“这简直伤透了我的心。”
抛开对于法条的细腻解读,韦克斯勒花费大量的篇幅强调,批评官员是一项“绝对的自由”,即便是不实言论也应当免受追惩。他援引了霍姆斯大法官1929年所作的著名判词:“思想自由……不仅属于那些我们所赞同的思想,也包括我们深恶痛绝的思想之自由。” (责任编辑: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