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究竟杀了多少贪官
一个理想中的静态的小农社会,是绝对不能容许存在贪污腐败的。朱元璋一生,不屈不挠地与贪污作着你死我活的斗争,但却每次都是孤身冒进,又孤身而退,功亏一篑。在他整个的反贪生涯中,规模庞大的郭桓案,无疑是里程碑式的事件。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朱元璋的道德制高点,看到了他的愤慨与暴怒,但最终,我们没有看到他的理智。
一份超级人头订单
对刽子手这份职业而言,洪武年间是一段难得的黄金时光。他们唯一的客户朱元璋先生手里掌握着太多等待咔嚓的人头,动不动就签上两张数万人头的订单。那些年里,刽子手们身价百倍,从业人员数量也直线上升。
洪武十三年的胡惟庸案,朱元璋先生豪气干云,一口气就签下一张两万多人头的大订单(此后十多年里,这份订单又不断得到追加,最终超过三万)。刽子手们本以为这已经是最后的纪录,孰料不到五年时间,朱先生又卷土重来,而且豪气不减当年。
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具体的人头订单有多大,恐怕连朱先生自己都不甚清楚。史书里说得很吓人,“百姓中产之家大抵皆破”——这讲的是百姓;官员们更倒霉,牵连全国十二个布政司,注意,当时全国就这么几个布政司。朱元璋先生不出手则已,一出手就准备把大明朝的官员们一网打尽。
据朱元璋先生自己在《大诰》里面所说,户部侍郎(财政部副部长)郭桓的主要罪状有这么几条:
第一条,应天、镇江等五个州、府,是朱元璋最早的根据地,也就是“红色老区”。由于老区人民长期“无私支援”朱元璋的军队南征北战,为了回报这份恩德,朱元璋决定免除这些地方所有民田的夏税秋粮,官田则减半征收。但是,到了征税的时候,这些州县几十万官田的夏税秋粮,竟无一粒收缴上仓,全部被郭桓等人勾结地方官员,私自瓜分了。
第二条,户部本该收浙西地区的秋粮450万石,郭桓却只收了60万石粮食和80万锭银钞。这些银钞可以抵200万石粮食。剩下的190多万石粮食,就被郭桓伙同当地的官员私分了。
第三条,以郭桓为首的贪官污吏在征收皇粮国税时,巧立名目,扰民害民,收取的费用五花八门,多如牛毛,比如:车脚钱、水脚钱、口食钱、库子(即仓库保管员)钱、蒲篓钱、竹篓钱、沿江神佛钱——什么叫沿江神佛钱?其实就是在运输官粮的时候需要求神拜佛,以保佑官粮押运平安的钱。
第四条,郭桓等人收受应天等地富户徐添庆等人的贿赂,私自免除他们的马草(战马所需的草料),将负担转嫁给已经交纳马草的安庆百姓。
第五条,也是最恶劣的,他们还搞纳粮入水、纳豆入水的勾当——每年都有一些奸诈的大户,伙同仓库官在豆、粮中拌水,以增加斤两。每间仓库容量不下一万余石,往往只因为一户刁民搀水,结果就导致官粮经湿热一蒸而全仓坏掉。这种恶劣的行径,简直令人发指!
郭桓等人几年之内连贪污带盗卖再加上掺水毁掉的官粮,总共给大明朝造成了2400万石粮食的损失,而这相当于当时整个国家一年的收入。结果,出身贫民的朱元璋先生震怒了,他立即成立了以国家检察院副院长(右审刑)吴庸为组长的郭桓案专案组。
统统地都该死
郭桓等主犯们的脑袋自然是保不住了,同时,对他们同党的追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朱元璋先生决定采取铁血措施。
很明显,朱元璋认为:把官员们拉出来排成一排,用机枪扫射可能有冤枉的,但隔一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之鱼。在这个想法支配之下,为了保证除恶务尽,他超时代地采用了“宁可错杀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网”的先进理念。
严格的追查之下,朱元璋发现,几乎所有六部的官员都成了郭桓的同犯。其中包括文化部部长(礼部尚书)赵瑁,司法部部长(刑部尚书)王惠迪,国防部副部长(兵部侍郎)王志,建设部副部长(工部侍郎)麦至德等部级高官显贵,下面的臭鱼烂虾小喽啰更是数不胜数。
古语云“法不责众”。但朱元璋先生不信这一套,他下令:该杀的都得杀!
此案过后,中央各部,每个部里都只剩下寥寥可数的几个扫厕所的清洁工,部长差不多成了光杆司令。这种场景,在中国历史上绝对的空前绝后。
中央的官员“近水楼台先得月”,最先倒在了来势迅猛的肃贪飓风之下,地方官员当然最终也难以逃脱朱元璋先生亲手编织的既不疏,更不会漏的超优质渔网。朱元璋要求以赃款贿银为线一路严查下去,一直追查到最初的行贿者。最终的结果令人震惊,大明朝竟有十二个省政府的官员涉入郭桓案——顺便说一下,当时大明朝总共只有十来个省级行政区。
朱元璋先生的愤怒可想而知。据《明史•刑法志》记载,在郭桓案中,从六部各个副部长往下,到地方各级官吏,牵涉此案而死者,达数万人之多。……全国的“中产阶级”,基本上都破产了。
人头订单下到这种程度,显然受冤枉的不在少数。当时就有人跟朱元璋说这个事情,但朱元璋完全不以为然。
他说,各个衙门祸害百姓的时候,如果有人能够对老百姓多一点恻隐之心,不和他们同流合污;如果能够拒绝在横征暴敛的公文上签字;能够阻止贪官们的行为;或者用密奏把事情告诉我……他们如果这样做了,我还不分轻重一视同仁地惩处他们,那我确实是在枉杀无辜。可是,每次贪官们横征暴敛时,他们都没有任何阻止的行动,这样不作为,把他们和贪污犯一起治罪,还有啥冤枉可喊的!
行政不作为,本身就等同于犯罪。朱元璋先生的逻辑很前卫,你不能说他不对;但也不完全对,因为朱先生处罚行政不作为的方式很极端,是杀头。
一个潦草的收场
杀了那么多官员,几乎把全国所有的“中产阶级”家庭都给整破产了,郭桓案横扫了整个明代社会。尽管朱元璋先生打着维护老百姓利益的金字招牌,可这个案子确确实实损害了他的统治基础,大大地伤了全国知识阶层们的心。虽然不敢说朱元璋的不是,但对告发此案的御史,和审理此案的审判官们,知识分子们却群情汹涌,议论鼎沸。
朱元璋发现人头订单开得太大的后果有些不太对头,于是赶紧出来收拾残局。
第一步就是下手诏列举郭桓等人的罪状。这其实是朱元璋在强行给案件定性,最高领袖定了性,下面的人就不敢再乱嚼嘴皮子。
郭桓案确实存在贪污,但若说金额巨大到可以地抵得上国家一年的收入,规模巨大到牵涉全国部级以下所有官员,牵涉全国所有“中产阶级”,那绝对是不可能的。郭桓只是户部的一个副部长,在朱元璋刚刚处理完胡惟庸,刚刚增设了锦衣卫的背景下,竟敢贪污如此巨额的国家收入,本身就很让人匪夷所思;朱元璋的特务网络遍及全国,许多官员白天贪污,晚上就被揭发,郭桓却能在朱元璋眼皮子底下私吞几个省的公粮,这也不正常;更何况朱元璋自废除丞相之后,大事小事都事必躬亲,成百上千万石的粮食没有按期入库,难道朱元璋自己竟会没发现,还需要等着御史来揭发?
再者,从来这种贪污大案,参与的人是越少越好,如此既能保证安全,也能确保收益集中。郭桓贪污国家的公粮,却居然放肆无忌地和礼部、刑部、兵部、吏部、工部各个部门一起分工合作,这根本就不符合常理。
所以,这绝对是一桩经不起深究的案件。虽非冤案,但其中必有许多朱元璋不希望被抖露出来的内幕。
故而朱元璋赶紧下达手令,及时宣布了自己对这个案件的终审定性。他说,按照算起来,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了2400多万石粮食,我现在追赃,只要求追出来700万就算了。追700万,有中产阶级破产,你们就这样议论纷纷,真要认真起来,我其实还该追赃2400万呢。
不过,话虽然说得激昂,但朱元璋终归觉得一定程度的妥协还是必要的。所以他又做了第二步处理:进一步扩充自己那份巨大的人头订单。
这次进入订单的,是负责审理此案的一批审判官们。
负责此案的国家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吴庸,于是就成了最后一个因郭桓案被杀的官员,而且死得极惨,是磔刑——所谓“磔”,就是把肉一片片地割下来。吴庸先生的名字取得不好,他其实很有用,连死都极为有用,朱元璋可以用它来平息众怒。
办完了这两件事,朱元璋随即下旨,大赦天下,宣布郭桓案就此结束,以后不再追究。
其实没有收场
朱元璋觉得事情结束了。但事情远没到结束的时候。
在郭桓案中,龙江卫的几个仓官,因为参与盗卖官仓里的粮食,被处以墨面、文身之刑。就是在他们脸上、身上刺上耻辱的印记,挑断脚筋、割去膝盖后,仍旧留在仓库里看管粮食。然而,还不到半年,一个进士到仓库里去放粮,早晨发出200根放粮的筹码,到晚上竟然收到203根。进士责问之下,发觉是上次受了刑的仓官康名远不思悔改,私自偷出放粮的筹码,转卖给几个同样受过刑的小仓官,用来盗支官仓里的粮食。
朱元璋听说了这个事情后极为感慨,他说:“朕以为那些挑脚筋、挖膝盖的刑罚已经够残酷了,享受过个中滋味的人应当永远引以为戒。哪里想得到,康名远这帮人,尽管肢体已经残破,命也只剩下半条,却仍然作恶不止,还在私自盗卖我的官粮!”
朱元璋先生自己也纳了闷了,他说,这等凶恶顽固之徒,“果将何法以治之乎?”我究竟该用什么刑罚来惩治他们呢?
当然,这一类的问题,朱先生最后终归要归结到官吏们、百姓们的思想觉悟太低这个结论上去。作为一个性格刚强、自信力极强的人,朱先生平生极少怀疑问题的根源其实在自己身上。
但羊毛出在羊身上,问题确实出在朱元璋自己身上。
对于做官不要贪污,朱元璋有一套自己的理论。他经常对那些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官员们唠叨:“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像是守着井底之泉。井虽不满,可却能每天汲水,长久不断。若是四处搜刮百姓,你就是手段再高明,也难免东窗事发。一旦事发,你就要受牢狱之灾。这时候,你的那些赃款又还有什么意义呢?这时候,你想用钱,能拿到手吗?你都家破人亡了,赃物都成别人的了!”这段话被记录在朱元璋亲自编写的《大诰》系列丛书里,后来被好事的史学家们美其名曰“守井哲学”。
“守井哲学”本身没有错。问题在于:这口井的流量必须足够大,再怎么着,也得能够保证守在井边的人不至于渴死才行。
朱元璋先生的“井”,说实在话,流量小得有点离谱。例如:按照朱元璋制定的工资标准,一位县太爷每年的年薪是90石大米,平均到现在,大约每个月也有2000-3000块钱的样子。朱元璋是不承认一切官场潜规则的,他觉得这个工资水平,县太爷一家吃喝,应该是不成问题的。但县太爷到地方上去做事——那年头不比现在,县太爷不光是县长、县委书记那么简单,同时他还是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财政局长,县税务局长,县工商局长……这么多事情要找人做,少不了要打点下面的小吏们,不打点,谁会卖力给你做事呢?县太爷还得聘请跟班、聘请师爷等等,这些开支国家都不报销,都得从县太爷的工资里扣;此外,上级路过,逢年过节什么的,招待、送礼都是少不了的,少了就没法在官场混,这些也都得从县太爷的工资里扣。
这样一路算下来,两、三千块钱的月工资,等同于让县太爷去喝西北风。
此外,还有一笔重要的“损耗”没算进来。当时朝廷发的都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不是大米,就是布匹,甚至还有胡椒,偶尔才发银子。官员们的工资多少,是用大米来衡量的,所以这所有的东西,都要折算成大米。朝廷就经常在折算率上跟下面的官员们玩猫腻。《典故记闻》里有记载:户部曾将市价不过三四钱银子一匹的粗布,折算成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当时的市场上,至少可以卖20两银子。这就等于是说,如果拿布匹当工资发给县太爷,一位县太爷每年只能领到3匹粗布。这样的粗布拿到市场上只能换2石大米,县太爷全家这一年,就只能出去挖野菜,就着野菜喝稀粥。
朱元璋总是不断抱怨,官员们今天早上上任,晚上就开始贪污。他杀了一批又一批,结果还是没能阻止官吏们贪污,是因为官吏们没法不贪污。
当然,不贪污,严格遵循朱元璋先生“守井哲学”过日子的人也有,海瑞就是一个。不过海瑞守着这口要枯不枯的旱井,自己渴得皮包骨头,还连带着渴死了自己两个儿子。(摘自《新历史》)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