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规模庞大的政府债务,甘肃省决定,从今年开始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先甄别,再偿还,分类化解。
近年来,由于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甘肃各级政府举债较多,债务增长较快。针对这一情况,甘肃省政府决定,逐步建立“权责利相结合、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以规范各级政府的举债行为,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甘肃省政府确定,将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按照审计口径进行甄别。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按照“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甘肃省审计厅2014年的审计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甘肃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有1221.12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422.80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317.55亿元。从甘肃偿债年度看,2015年到2017年到期需偿还的占38.98%,2018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14.45%,甘肃各级政府已经进入债务偿还高峰期。
据了解,甘肃将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偿债力度。与此同时,分类化解存量债务,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探索公私合作模式等措施,提高盈利水平,增强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