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为切实加强管制器具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近日,安定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主动出击,连续查处7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弩的案件。
经查,2011年9月份以来,张某某、陈某等7人分别以1160元、1580元等不同价格,通过电话购买“森林之鹰”、“森林之虎”、“森林之狐”牌弩7支、弩箭392支。上述弩的有效射程均在80米以上,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属国家明令禁止携带的管制器具。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张某某、陈某等7人分别进行了治安处罚,依法收缴了其非法携带的7支弩和剩余的51支弩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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