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耿睿
鑫报讯 甘肃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周多义因被人举报受到了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涉嫌受贿犯罪的不只是周多义一人,该中心的主任赵纲也在任期内多次收受他人贿赂。随后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被告人赵纲提起公诉,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赵纲不服提出上诉。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54岁的赵钢,1995年8月至2011年担任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为正处级国家工作人员。2011年5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对该中心原副主任周多义涉嫌职务犯罪的匿名举报,对其进行查处时,发现该中心的主任赵钢也有受贿嫌疑。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三四月的1天,赵钢在前往中川机场途中,收受与该中心合作开展住房置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甘肃炬龙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为其在海外工作的女儿表示的“一点心意”5000元。同年8月底的1天,赵钢在中心办公室内收受杨某送上的5万元贿赂款。至2010年春节前的1天,赵钢在其住所家属院外收受杨某送上的5万元。据此,一审法院认为,赵钢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2万元。2012年6月27日,兰州城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纲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在接到判决以后,被告人赵钢以认定事实不清、金额不符为由提出上诉。
在庭审中,被告人赵刚称,一审判决与事实有很大的差距,在收受钱财的数额和时间都与事实不符。“一审法院认定受贿金额为12万元,但事实上是2万元;一审认定的兰州石化公司开展住房担保是2009年下半年到2010年9月前,但事实上是2010年下半年到2011年11月这项业务一直在进行。”除此之外,赵刚还提出“部分事实是‘非法取得’”,其辩护律师也当庭以书面形式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赵刚供述,在2011年11月25日至12月7日期间,自己没有睡觉、没有正常的活动时间,人生自由得到限制,办案人员在审讯期间还对他进行了言语威胁等。公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审讯期间都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不存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