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晒”出两张于都县县长座驾越野车的照片,此车牌号为赣B26888的越野车,价格在70万元以上(7月31日《中国青年报》)。
于都县扶贫办认为“应该不违反政府用车的规定。”然而,只要对照一下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就可以知道,于都县长驾豪车冲破了三条公车底线:
一是属于超对象配车。据说此豪车是因“中德合作扶贫项目工程”赠送给当地政府的,现调配给该县县长使用。也就是说,这辆车已经成了县长的专车。这是违规的。县政府不能从别的地方接收车辆,也不能给县长配专车。中央规定,只有正职省部级干部才能配专车。
二是属于超标准配车。中央和国务院规定的一般公务车的标准是“双18”,即“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同时,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如果扶贫办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越野车,县长则不可以使用。
三是县政府使用扶贫办的车辆也是违规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的车辆”。中德合作扶贫项目工程赠送的越野车,是作为项目工程用车,而且这一辆是配给了扶贫办,政府无权占有扶贫办的项目工程车。
为什么许多地方官员,总是与中央规定顶着干,千方百计地超标准、超对象配车,他们如此酷爱豪车,究竟是为了图享受,还是为了摆威风?这样的干部怎么可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这些干部,究竟如何进行教育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