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女职工为何在银行开了几个大型保管箱?里面不仅存储了大量金条和美元,而且她的银行账户上还有巨额存款,这些钱到底是哪来的?
随着案情的深入调查,一个隐藏很深的巨贪终于浮出水面。
一个小小的线索,牵出上千万元惊人贪腐巨案。
一场场心理较量,最终让心存侥幸的腐败官员供认不讳。
近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韩增义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韩增义受贿金额达16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顺滕摸瓜
小线索查出腐败案
“我在检察系统工作十多年,这是我经手办理的最大一起贪腐案件。”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检察院职检部主任检察官陈泽文说。
2015年1月12日,延吉市检察院根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要求,抽调办案人员赴长春与吉林省纪委工作人员联合对一起案件展开调查。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转给吉林省检察院一条不起眼的线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方侦办了一起行贿案,内蒙古籍杨某为争取立功表现,交代了多起行贿案件,其中有一笔钱是送给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董事长韩增义两万元人民币的。
“如果这个事情属实,他作为一个身处要职的人,按历年查办交通领域的规律和特点来看,在工程建设方面存在职务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这个案子绝不会这么简单。”陈泽文说。随后,由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和延吉市检察院抽调30余名检察人员,组成专案组开展工作。
专案组分成多个小组,同时对韩增义和其妻子的银行账户调查,但并没有发现可疑资金。专案组成员又远赴上海,对韩增义儿子的公司进行调查,发现韩增义儿子的公司没有什么业务,个人账户和银行流水也没有大量可疑资金。
对韩增义家庭成员的调查虽然一无所获,但办案人员没有气馁,他们又对韩增义其他家族成员进行调查,结果有了惊人的发现:韩增义的妹妹韩某某和母亲刘某某名下竟有巨额存款。
经查,韩增义的妹妹只是一名普通的下岗职工,他母亲也只是一个普通家庭妇女,两人并没有什么收入渠道,她们的名下怎么会有这么多财产?
不仅如此,办案人员调查还发现,韩增义的妹妹在银行一连开设了三个D级保管箱,而且开箱记录特别频繁。
“银行的保管箱分A、B、C、D四个级别,D级是最大的。一个下岗职工怎么会有这么多财产?开设这么多大型保管箱做什么?这太不正常了。”陈泽文分析。
种种迹象表明,韩增义有“问题”。
金蝉脱壳
转移赃款逃避打击
随着2015年春节一天天临近,韩增义的“金蝉脱壳”之计正悄然上演。
据陈泽文介绍,就在他们对韩增义进行初查的过程中,吉林省纪委通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调取了韩增义的档案。韩增义预感情况不妙,在春节期间把全家人召集到一起,商量着如何转移非法财产,最后想出一个“奇葩”的办法:决定将受贿的金条和美元等外币从银行保险箱取出,转移到韩增义在白城市通榆县向海乡搞养殖业的弟弟家,埋藏在鸭舍里。
2015年2月25日,是春节后上班第一天。韩增义的妹妹急匆匆地来到银行,从保管箱中将大量贵重物品陆续取出,秘密运往向海。为掩人耳目,银行的保管箱并没有停止使用,而是在里面放置了几块玉石、雕刻等不值钱的物品,企图用这种“金蝉脱壳”的办法逃避打击。
然而让他们没想到的是,韩增义和家人的一举一动,都已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见韩家兄妹两人联系频繁,有转移隐匿赃款赃物的重大嫌疑,专案组果断对韩增义的妹妹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经审讯查明,韩增义的妹妹交代了伙同二哥韩增某、侄子韩昕某将韩增义非法收受的美元、欧元、黄金等赃款赃物转移,并隐匿于向海乡韩增某经营养殖场鸭舍内的不法事实。
2015年3月3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根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管辖批复,将韩增义案件指定延吉市检察院管辖。3月31日,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韩增义采取“两规”措施,4月1日,延吉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对韩增义立案侦查。
2015年4月12日,专案组赴向海乡韩增某家鸭舍(案发时已成堆放杂物的仓库),从地下挖出塑料储物箱子一个,箱子里共有218.0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96.1588万元)、3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70.6285万元)、金条57块(重7005.34克,折合人民币181.00535万元)、人民币137.3072万元。
心理较量
嫌疑人终交代实情
赃款起获后,办案人员将赃物照片拿到韩增义面前。由于起获赃款金额巨大,韩增义因畏罪和侥幸心理作祟,虽然吓得直冒虚汗,可却牙关紧咬,不肯认罪。
“我有个习惯,就是在审讯时习惯用笔记本记录一些东西。”陈泽文说,从审讯韩增义第1天开始,直到第50天,他才真正地坦白交代罪行。
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难,陈泽文多次与韩增义谈话交流,可韩增义的侥幸心态、畏罪心态都很重,他凭着自己人脉广,有庞大的关系网,专门避重就轻、大表功绩,认为只要拖延时间就会有人“捞”他出去。
为将韩增义绳之以法,延吉市检察院反贪部门侦查人员先后赴哈尔滨、大庆、上海、内蒙古包头等地调查核实证据,在审讯中采取一系列侦查谋略。经过一番较量,终于使“沉默”了50天的韩增义开口交代。
2008年春节至2015年春节,韩增义在担任吉林高速公路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19个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绿化单位及相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设计变更、项目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工程款结算、加油站经营权的租赁、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各种名义的好处费人民币257万元、美元156万元、欧元36万元、英镑2万元、黄金1650克,总计折合人民币1627万余元;另有人民币323万余元无法说明来源。
2015年9月6日,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将韩增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移交检察机关,9月1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并于11月16日移送审查起诉。
近日,延边州中院对韩增义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韩增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受贿金额达16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617.8245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看到,长达39页的判决书显示,韩增义受贿犯罪事实多达19项。每一项记录的都是他在何时何地,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何人谋取利益而受贿的金额。
19笔受贿账单,就像一条滑向腐败深渊之路,让韩增义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原题为《神秘保管箱牵出惊人贪腐巨案》)
吉林高速原董事长韩增义受贿1617万元,一审被判12年
(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