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某是米脂人,长期混迹于西安火车站地区。2015年5月29日上午12时许,艾某某在尚德门外火车站出租车停车场,看到穆某某拉行李箱进入,随即靠近并故意将左脚伸至穆某某所拉行李箱下,后以被穆某某行李箱碰到了其腿导致受伤为由索要医药费116元,并阻止穆某某离开。但穆某某不愿给钱,双方口发生口角,艾某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相威胁,但穆某某仍不妥协,随后艾某某将穆某某腹部捅伤。事发后,艾某某见穆某某腹部流血即让其离开。经法医鉴定,穆某某腹部损伤系被他人锐器刺伤所致,属轻微伤。去年6月3日艾某某被西安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刑事拘留。
经查,艾某某曾因敲诈勒索罪于2013年8月23日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同年9月25日刑满释放。
去年8月28日此案已向检查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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