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锋案一审当庭宣判 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时间:2016-08-04 16:38来源:大西北网-新华社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4日12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周世锋当庭表示,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服从判决,认罪悔罪,不上诉。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周世锋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了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2011年以来,周世锋作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以该所为平台,纠集少数“死磕”律师和一些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专门选择热点案件、事件进行炒作,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组织、指使该所行政人员吴淦、刘某新等,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期间,周世锋与胡石根、李和平、翟岩民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此后,周世锋强化了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继续组织、指使吴淦、刘某新等人,通过上述方式,进一步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传唤证人黄某群等出庭作证。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证人,宣读了证人证言,出示了书证、电子数据,播放了视听资料。公诉人、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根源是否受反华势力影响,被告人属于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组织者还是一般参加者,是否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周世锋在最后陈述中说,法庭的判决将是公正的,我认罪服法。我为了律师事务所和自己的私利,造成社会不稳定,对社会带来了隐患,通过今天的庭审,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行,自己的行为给党和政府带来的危害,表示深深忏悔。

  法庭审理查明,周世锋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因对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不满,逐渐产生对抗、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2011年以来,周世锋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言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煽动对抗国家政权;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网罗并指使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通过代理案件,炒作热点案事件,抹黑司法机关,攻击国家司法体制,煽动仇视国家政权;勾结非法宗教活动成员、职业访民、少数律师和其他人员,共同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颠覆国家政权的策略、方法、步骤,实施了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周世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境内外媒体记者40多人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庭庄严肃静,秩序井然。

  据介绍,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世锋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16年6月2日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指定管辖,检察机关于6月3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将本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周世锋委托的2名律师多次会见周世锋并查阅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庭前会议,就审判有关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展示。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周世锋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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