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7月20日专电(记者傅勇涛)记者20日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妻子遭调戏,陈某杰反抗被围殴,过程中陈某杰把其中一名施暴者刺伤致死。三亚市中院日前驳回检察机关的抗诉,认定被告人陈某杰属正当防卫,无须负刑事责任。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4年3月12日21时许,陈某杰和妻子孙某丽在商品街一巷港华市场工地上加班。同工地的木工周某烈、容某浪、容某烈、纪某练酒后滋事,调戏孙某丽,并辱骂围殴陈某杰。陈某杰在反抗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向周某烈、容某浪、纪某练等人挥去。混乱中,他的刀刺中了容某浪左腹股下方,造成后者左股动静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还致周某烈轻伤,致纪某练、刘某荣轻微伤。
根据公诉机关三亚城郊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一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杰的行为是在被围殴的状态下,孤身一人面对3名手持器械的侵害之人实施的防卫。其中,被害人手持的器械足以让陈某杰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被害人逃离现场后,陈某杰再无伤害行为。
法院审理表明,无论从手段和强度上看,被告人陈某杰的行为都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宣判被告人陈某杰无罪。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不服判决,向三亚中院抗诉。
三亚中院于2016年4月19日公开二审后,认定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成立,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