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店“进场费”乌鲁木齐市一小伙推迟婚礼

时间:2014-11-03 09:13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肖琳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1月3日讯  给酒店交完订金后,又被告知要收取“进场费”。“在订酒店前,我就预订了婚庆公司,现在因为酒店收‘进场费’的事,我的婚期都要推迟了。”10月31日,准新郎刘先生说,由于跟酒店协商不成,他最终决定取消在这家酒店预订的婚宴,并延期婚礼。
  

  选菜单时被告知要交进场费

  
  “偏偏等我交完订金才告诉我,如果早知道要收取这笔费用,我是不会选择这家酒店的。”刘先生说,10月1日,他在阿勒泰路一家酒店预订了11月29日的婚宴,并预交了1000元订金。10月底,刘先生去酒店选婚宴菜单时,被酒店负责人告知,如果自己找婚庆公司就必须交1200元至1500元的“进场费”,如果不交,就只能用酒店提供的婚庆服务。
  
  刘先生四处打听后得知,“进场费”属霸王条款,于是,他决定取消这家酒店作为婚宴场地,并想索回订金。
  
  刘先生说,因为婚期临近,而很多酒店的婚宴都已订满,婚礼只能等到明年再办,“可酒店至今还未向我答复退订金一事。”
  
  “我们酒店的‘进场费’其实是设备使用费,例如投影仪、幕布、服务台等设备,一些酒店没有的设备,还需要到别处去租,这就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这家酒店的经理雷红梅说,“进场费”主要是针对婚庆公司的,如果不请婚庆公司也没有“进场费”一说。
  
  酒店收取进场费,并不是个例。记者咨询乌市三星级以上的近十家酒店,“进场费”从300元至3000元不等,收取原因大体为婚庆公司进场布置费、大型物件损耗费等。
  

  收取进场费属侵权行为

  
  新疆恒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司同瑞说,酒店收取“进场费”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剥夺了消费者对于购买服务或商品的选择权。对此,消费者可以拒绝所推销的服务或商品,并向工商部门举报。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闫保平说,“酒店强制收取‘进场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闫保平提醒消费者,如遭遇此类侵权行为,首先要做的是拒绝选择该酒店服务,也可拨打12315投诉热线或到辖区工商局、工商所进行投诉、举报,但要务必保存好相关证据。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11/03/content_4701060.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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